申請“電信管制射頻器材”及“電信終端設備”之型式認證申請,應填具申請書並檢附下列文件:
1. 型式認證申請書。
2. 授權書 (或實驗室代為申請之委託書)。
3. 電路圖或電路方塊圖。
4. 使用手冊 (正體中文或英文皆可)。
5. 申請者為本國自然人應檢附中華民國國民身分證明文件(雙證件),本國法人、非法人團體或外國製造商應檢附設立相關證明文件。
6. 產品規格書 (正體中文或英文皆可) 、型錄或相關證明文件。
7. 天線規格書 (需有天線製造商的資料、天線場圖形、天線之規格、廠牌、天線增益)。
8. 產品外內部照,電路板主要元件須清晰可辨讀。
9. 測試報告。
10. 其它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指定文件。
11. 電子檔案
(1) 以上之文件 (除天線規格書外),其產品名稱及型號須與申請書相符。
(2) 1,2項及第11項文件需蓋公司大小章,其餘文件則不需。
(3) 由實驗室代為申請案件需另簽署委託書。